质疑基督教 #6: 社会正义

提姆·凯勒牧师七周系列讲座《质疑基督教》第六天,主题是社会正义。怎样追求社会正义,才不至于让自己也变成压迫者?

(以下是凯勒演讲内容,根据录音翻译整理,有删节。这系列讲座的受众是纽约的非基督徒。括号里的文字是我的。)

我在第一周里给这一系列讲座设下基调。当时我们说,没有确切的方式可以证明有神或是没有神。因此,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凭信仰生活。世俗主义不是信仰的缺失,而是一套新的信仰。比方说,假如你问一位世俗主义者,物质从哪里来?他会说,物质产生了自己,或者会说物质一直存在,没有起源。但是不论哪种情况都无法得到确切证明。所以我们都是凭信仰在活。世俗主义是一套关于人类理性、人类目的、物质世界的本质、道德观的信仰。每个人都有一套关于现实的信仰,但没有人能够确凿地证明自己的信仰是正确的。那,我们就没出路了吗?也不是。我们可以比较不同的信仰体系,看哪种更可能是真的,更切合我们的经验,更符合证据。还要比较哪种信仰体系更自洽,是否需要从别的信仰体系里偷带些东西来才能完整。我们每周讲了一个话题。

上周我们讨论了道德。这周我们会深入这个话题,具体讨论正义和人权。以我们对人权的理解,世俗主义和基督教到底哪一个更支持人权?我说的支持是什么意思呢?我是说,哪一套体系能更好地解释人为什么有人权?哪一套体系更能激励人放下自己的权力和特权去支持平等的人权?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想先讨论四个问题:1、什么是人权?2、这个观念从哪里来?3、世俗社会目前在人权上面临什么困境?4、基督教能贡献什么?

第一,什么是人权?当一个人出现在你面前时,这人自带一些基本权利。这人有权得到平等的、有尊严的对待,不应该被禁声、侮辱或虐待。最重要的是,这人拥有这些权利不是因为其种族、性别、经济条件、才华,或者是其对社会的有用程度。这些都不是人权的基础。我们相信,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尊严和价值,而这种权利的基础仅仅是生而为人。这是我要说的第一点。

第二,这种观点来自哪里?因为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观点,在过去一两百年才发端于西方。我接下来要说的话,一般人听起来可能觉得违反直觉。但是渐渐有在学术上深有造诣的学者认为,人权这种观念起源于中世纪晚期的基督教欧洲。之所以出现在西方,而不是世界上别的地方,是因为基督教的《圣经》里有一些其他文化和社会里没有的信念、观点和教义。人权就是在这些教义上深思的结果。这些教义里的其中一条是“神的形象”。《圣经》里说,每个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都在某方面反映出神的性质,因此都一样宝贵。所以《圣经》里说,不仅不能杀人,连骂人也不应该。没有任何其他文化里有这样的信仰。对了,亚里士多德说过一个有名的观点,他认为有些人就只配当奴隶,或者说更适合做奴隶。亚里士多德认为更理性的人应该享有更多荣誉,所以如果有一个情感比理性更发达的种族,那这些人就更适合做仆人,而更理性的人适合做主人。在世界上大部分地方,人们经常不把其他文明里的人和种族看成是和自己一样的人类,而是“非我族类”。但《圣经》里说,每个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这是独一无二的观点。

其次,《圣经》还说,个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其他宗教和文化相信一切都是命。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是这么相信的。你的选择和决定都不重要。基本上一切都已命定。然后基督教出现了,《圣经》说,你的选择就是你的救赎。你的决定就是你的救赎。因此基督教强调个人的自主决定。你不能因为你家人的决定而得救,你自己必须做出那个决定,否则不能得救,也不能与神建立联系。这种观念意味着,个人非常重要。

第三,我们的身体和这个物理世界都是真实且重要的。在其他宗教和文化看来,这个世界其实不重要。古希腊人认为灵魂重要,肉体则不那么重要——只是暂时安放灵魂的容器而已。许多东方宗教都认为,物理世界其实是种幻觉。在这种理解下,就没有什么动力去改善穷人的物质条件,或是做类似的事情。但《圣经》说,身体很重要,神创造的物理世界是好的,祂会让我们复活,更新这个世界,因此,如何在身体层面对待彼此也是重要的。

最后一点是,依照《圣经》的教导,神是人格化的神。祂不是一股非人格化的力量。死亡之后,我们仍然会保留自己的人格。这就是为什么约翰•厄普代克在他的回忆录里说,他想做基督徒的理由之一是:我相信自我的永生。其他宗教认为,没错,灵魂会延续,但你会消失,你会失去个性特征,好像露水滴入海洋。那是佛教的观点。基督教和《圣经》一直都说,你的人格化自我会永生。什么意思呢?牛津大学的Larry Siedentop几年前写了一本书叫Inventing the Individual。他说,正是从基督教里产生了个人很重要、而且人人平等这一观点。Brian Tierney是康奈尔大学的历史学家,他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研究。他说人权的观念来自《圣经》,离开了《圣经》,人权就没有一个理性基础。此外,无神论者如过去的尼采、现在的John Gray都同意,如果不是因为这些基督教的教义,人权的观念和个人尊严的重要性就没有基础。人权就是这么来的。这种说法可能听起来有点反直觉。很多人说,我一直以为教会是反对人权的,是世俗主义者提出了人权的概念。不是这样的。

第三个问题,世俗社会在人权上面临什么困境?我们的政府是世俗的,我们的社会也越来越世俗化,基督教在欧美都呈现出衰退的趋势。那么世俗社会提出人权的基础是什么呢?这对世俗世界是个大问题。二战刚结束,联合国就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这份宣言闻名遐迩,因为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把人权的内容写下来,却没有为之提供一个基础。换言之,里面没有提到神,没有像《独立宣言》一样说,造物主赋予我们这些不可让与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里只是说人权就在那里。这就意味着,你相信人权不需要先相信神,反正我们知道人权是存在的。这是常识。就是这个样子。这为我们的现代世界制造了诸多大麻烦。

要阐述这个问题,我想讲一位女士的故事。1995年,她在《高等教育纪事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她现在退休了,但曾经是很有名望的文化人类学家,在罗德岛学院执教。她的名字叫Carolyn Fluehr-Lobban. 在这篇非常精彩的文章里,她说,作为一名专业的文化人类学家,我受到的训练是,绝对不用我的道德观去判断一种文化里的价值观。也就是说,当我进入一种文化时,我绝不会说,你的文化不好,这种文化是好的。其次,作为一名世俗主义者,我并不相信存在绝对的道德观。我认为所有道德观都是具体文化塑造出来的。一个人心目中有某种善恶观,仅仅是因为这人是相应文化的产物罢了。道德观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然后她去非洲开展文化人类学家工作,逐渐观察到许多非洲文化里对女性的虐待。她向当地有关方面提出自己的担忧。对方却寸步不让。她说,对方的回复基本上是这么说的,他们对她说,是你自己说所有的道德观要么以演化生物学为基础,要么是文化建构而来的,在你自己的这种信仰基础上,你指责我们对待女性的态度就是自相矛盾的。你们有你们的文化,我们有我们的文化。你说得好像这些西方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对所有文明人都不言自明一样。但并非如此。你说得好像它们对所有理性的人都显而易见一样:只有你们理性,我们不理性。可这明明是信仰,是信心的一跃,但是我们没有你们这种信仰——相信个人、相信感觉和选择,还过度相信科学解答人类问题的能力。当你把这些事当做不言自明的真理,还告诉我们只有野蛮人才视而不见,那你不过还是那个白人西方帝国主义者罢了。

所以问题就是,现代世俗主义语境里的人权没有一个基础。现代世俗主义不相信绝对道德,只相信演化生物学和文化建构,一种文化不比另一种文化更高级,等等等等。然后当我们进入一些没有个人权利的文化时,如果提出异议,就等于是邀请人家来指责我们是文化霸权主义者。为什么呢?因为恰恰是立足于你的世俗主义信仰来看,你就无权批评别的文化虐待女性。有意思的是,Fluehr-Lobban这么写道:“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在人类学家对道德观的理解和人权之间左右为难。终于,我意识到存在一种道德体系,既高于我,也高于整个西方文化,于是我决定加入其他学科的同事,开始为非洲的女权工作。”顺便提一下,Fluehr-Lobban是白人女性。然后她说:“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我们西方人有什么资格把个人权利的观念强加于全人类呢?这是我常用的文化相对主义的论点。但我发现,一些强权政府现在也用这说法回击国际社会对其压迫本国公民的批评,所以我不再用了。”换句话说,在我自己的世界观里,我找不到一个能让我相信普世人权是一种绝对价值的基础。我没有一个基础,但我还是这么相信,而且还要以这种信仰为基础而行动。

那么你看到问题所在了。许多世俗主义思考者也看到了。我不能说普通人也都看到了。我在纽约交谈过的普通不可知论者、无神论者都说,人权当然存在了,这是人尽皆知的事。问题是,如果有来自其他文化的人说,我也是人,我就不相信人权,我凭什么要相信人权呢?你会语塞。如果你碰巧还是个西方白人,那就更糟了,因为你想做的事恰恰是你知道你不该做的。你可能想让他闭嘴。那么你实际上就是在说,虽然我也提不出一个基础,但我的感觉比你的感觉更重要。

过去三四十年里,世俗主义思想家提出四种方法,为人权寻找除了神以外的基础。哈佛大学的Alan Dershowitz写过这方面的书,你也可以在其他地方找到相关资源。这四种方法都说,你可以是一位世俗主义者,你不必信仰神,不必相信神的形象,这些我们统统不需要,但仍然可以解释人权,而且还能激励人们支持人权。

第一是自然法(natural law)。我们可以向自然中寻找。不需要宗教,也不需要《圣经》。大自然就能告诉我们人人平等。最早的一批世俗主义者,也就是在十七、十八世纪,达尔文还没出现的时候,就有许多世俗主义思想家提出过,我们不需要《圣经》来告诉我们个人和平等人权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自然中得出这个推论。然后达尔文登场了,他说,你看看大自然,大自然可是腥牙血爪的。大自然是适者生存的。大自然的演化过程里,充满了弱肉强食。那么,为什么你突然说,生物界里弱肉强食就可以,人类这样就不行呢?那么你就是在违背自然法则。所以自然法帮不上忙。

第二,很多世俗主义者会说,人权是我们自己创造的,因为我们看到,彼此平等以待会让一个社会变得更好。有趣的是,Alan Dershowitz还有其他人都持这种想法。但这是一个毫无用处的观点,因为如果你说人权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我们通过多数决原则投票创造的,那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这意味着我们也可以通过多数决原则取消人权。这意味着任何多数派都可以通过表决的形式杀害任何少数派,而没人能质疑其合理性。实际上Alan Dershowitz在一处地方就说过,如果我们不是发现了权利而是创造了权利,那么权利就一无是处,因为权利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少数派可以用其抵抗多数派。少数派可以对多数派说,你看,我们没有权力,但我们有权利。你不能随心所欲地践踏我们。所以他说,如果多数派可以取消这种权利,因为这种权利本身不存在,只是因为多数人投票通过才存在,那么这种权利就毫无用处。

第三,还有一种说法是,权利不过是一种能力。这是一种比较新的说法。许多世俗主义思想家说,我们不能为人权提供一个基础,我们之所以赋予人类一些我们不会赋予动植物的权利,仅仅是因为人类有能力做出道德选择。人类除了本能以外还有自由意志。人类可以思考,并且做出理性选择。因此,人权不过是认可这种能力,并且认为人要首先自由,才能做出理性选择。但是,一些听众可能已经看出问题了。

首先,很多老年人不再有理性抉择的能力了。新生儿在生命最初的一两年左右,也不大具有这样的能力。还有一个问题是,人类在演化的进程中发展出了许多能力,为什么就要对这种能力加以特别优待呢?这么做的义务在哪里?(参见上一篇《道德》中对于道德情感和道德义务的区分)谁说由于人类可以做出理性选择,人类就应该这么做呢?你实际上是在说,这是好的,是对的,你应该这么做。这是一套你强加在事物之上的道德观。最大的问题,如普林斯顿的Peter Singer说过——他相信人权的基础是能力——他不认为杀婴儿有什么不妥。我觉得这当然是件很糟糕的事。我不是在评价他这个人很糟糕,我只是想指出,如果你把能力作为人权的基础,那么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来。

基督教认为人权的基础是神的形象。不论你是谁,哪怕你陷入昏迷,不再有理性能力,你仍然是神的形象。哪怕你是一位患有阿兹海默症的老人,不再能做出理性选择,你仍然是神的形象。

好了,自然法行不通,文化建构行不通,能力说行不通。我想告诉你基督教的贡献。在此之前,我想说一点。如果你的前提,也就是神不存在,把你引至一个你明知错误的结论,也就是人权不存在,那为什么不考虑改变这个前提呢?就好像Fluehr-Lobban说的那样,如果神存在,你就会期待世上有人权。但仅仅因为世上有人权,并不能证明神存在。的确如此;也许人权就是存在呢。但是你愿不愿意起码承认,如果你相信人权,那么神的存在比不存在更能解释你的体验呢?

最后几分钟我要讲一下基督教的贡献。你可能会说,你不是告诉我们了吗?你说正是基督教提出了这一观点。当然了,如果你是一位基督徒,同时你也相信人权,那么你不会面临这位文化人类学家面临的困境,就算有人不同意你的观点,你也可以说,神是存在的,《圣经》是神的语言,里面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他们可能不同意你,但无法说你虚伪,或是自相矛盾。

这样就够了吗?不够。因为老实说,在世上追求正义这件事已陷入两难困境,而基督教能提供独一无二的帮助。什么两难困境呢?一方面,认为自己真理在握的人往往会压迫他人。这里我想讲一下后现代主义这种现象。三十五年前,法国哲学家让-弗朗索瓦·利奥塔(Jean-François Lyotard)写了一本非常著名的书,介绍后现代主义是什么。他说后现代是对一切宏大叙事的怀疑。那什么是宏大叙事呢?宏大叙事是指能解释一切的元理论,指大写的真理。他说,那些认为自己真理在握的人,往往有一套能解释一切的宏大叙事,这会导向压迫。理由有好几个。

第一,认为自己拥有真理、拥有能解释一切的宏大叙事的人,不会容忍智识上的异议。因为我们已经有一切事物的答案了,所以不需要再听你说。

第二,他们也不会容忍政治上的异见,因为他们拥有的真理导向乌托邦。他们认为,只要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这么做,世界上一切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只要每个人都接受我们的真理,只要我们的政策都能到位,世界就会变得美好。这当然是乌托邦。这也意味着这些人无法容忍政治异见。

第三,利奥塔说,宏大叙事催生出一种支配欲。如果你有真理,别人没有,你就会傲慢,不愿倾听,认为你可以随意排挤他人。

利奥塔指出宏大叙事在这方面表现出的压迫性。他说得很对。这样的宏大叙事包括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法西斯主义。它们都具备以上三个特征。利奥塔说,所有的宏大叙事都是专制的。后现代主义则说,没人拥有真理。一切都是相对的。不存在宏大叙事。后现代主义反抗压迫的方式,就是拒绝接受宏大叙事,拒绝相信存在真理。这样做的效果如何呢?不怎么好。

现在我告诉你这个困境的另一方面。

2011年,伦敦的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馆举办了一场令许多人震惊的展览。展览的主题是第一场对后现代主义的回顾,题目叫做“后现代主义:1970-1990年”,好像后现代主义已经结束了似的。同年,《高等教育纪事报》刊登了一篇文章叫《后现代主义已死》,讲这场展览,以及为什么那么多人都说,后现代主义我们已经试了三十年,没起作用,该换跑道了。文章说,后现代主义认为,所有话语(discourse)都同样有理。这种想法为人类的现实生活带来了一些益处,因为一旦你在一种文化中挑战其主导话语,你也就同时在为此前被边缘化的、占据从属地位的族群发声。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出现一个新问题,因为后现代主义攻击一切,就会滋养一种困惑与未知的情绪。如果我们对所有立场都给予特别优待,我们实际上就无法支持任何一种立场。那也就无法伸张正义。强硬的后现代主义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一种激进的保守主义。这么看,就不难理解它的影响力为什么在减弱。

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所有的真理陈述都不过是权力的外现,那么这句话也不例外。那么你不得不自问,为什么我不能保留权力?给我一个理由。后现代主义想让我们行公义,但在后现代主义中却没有行公义的基础。英国文艺评论家Terry Eagleton说,后现代主义拒绝二元思维。不要说我有真理而你没有——这就是二元思维。善与恶。我们要摒弃这种思维。要么所有人都是对的,要么所有人都是错的。他说,问题是,后现代提出的批评又带来了新的二元思维。这种思维说,你们这些相信真理的人是坏的,我们这些信奉相对主义的人是好的。这不是一回事么。

Simon Critchley是一位英国哲学家,无神论者。他就在纽约的New School教书。他最近写了本书叫Faith of the Faithless. 他说,尽管十分不情愿,但我不得不说,如果不诉诸一个超越的神性秩序,我不知道我们怎么能行公义。

那么基督教能帮上什么忙呢?苏格兰教授Richard Bauckham曾在圣安德鲁斯大学教书,现已退休。他写过一本书叫Reading the Bible as a Coherent Story. 这本书非常精彩。他的论点是这样开始的。他说,我们亟需一种宏大叙事来再次肯定普世价值,同时抵抗其支配一切的力量。他说我们需要一种非专制化的元叙述。我们需要一种非压迫性的绝对性。我们必须相信真理。我们必须相信普世价值,否则就会陷入道德困境,连讨论公义都不可能。但这种宏大叙事不能把我们自己也变成压迫者,就好像所有的宏大叙事都拥有的倾向那样。他提出,确实有这样一种元叙述,那就是圣经里对耶稣的记载。

为什么呢?他是这么说的。第一,记得宏大叙事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吗?就是总认为可以回答一切问题,拥有一切答案。不再有讨论空间。他说,那么你可以读一读《圣经》,尤其是《约伯记》。约伯遭了难,他的朋友来看他,对他说,我们知道所有的答案,神不会让你这样遭难的,除非你是个坏人。在《约伯记》的结尾,神现身了,对约伯的朋友非常愤怒,他说最好是约伯为你们祷告,不然我的怒气要向你们发作。但神没有告诉任何人,约伯为什么会遭难。神既没告诉约伯,也没告诉他的朋友。Richard Bauckham说,任何认为《圣经》给了你一切答案的人,都是不会阅读理解的人。《圣经》要说的重点是,神是神,而你不是。基督教信仰中充斥着奥秘。很多正在探索基督教的人和我聊过,他们经常感到恼火的是,在很多问题上,神和《圣经》都没有给出答案。这件事为什么会这样?神为什么会这么做?我说我不知道。又是奥秘。又是奥秘。这就是一种非专制化的元叙述的特点。这种元叙述无法为一切事物提供答案。这是其一。

第二,基督教不是一种乌托邦。我们并不相信,耶稣再临之前,这个世界会变成它应有的样子。我们没有幻觉。圣奥古斯丁在他的名著《上帝之城》里讨论过这点,我们并不会幻想自己能通过某种方式把天国带到世上来,这件事只有耶稣在时间的末了才可以实现。圣奥古斯丁还会说,每个城市里都有两个城,他称为神之城和人之城。人之城建立在权力和剥削之上,神之城才建立在爱与彼此服侍之上。所以,尽管人之城里,有的比另一些好,但每个城市里都有两个城。那么,抛弃你的乌托邦吧!保守主义者,请不要再追忆从前,说从前比现在有多好。自由主义者,请不要只是展望未来,觉得一旦实现社会公义,一切问题都会引刃而解。基督教不是这样的乌托邦思维。

还有第三点。基督教有支配欲吗?所有的宏大叙事似乎都有这种倾向。Bauckham说,《圣经》里有一种贯穿始终的模式。如果你把《圣经》从头到尾当一个连贯故事读过,就会发现,神通过拣选软弱、愚拙、卑贱的人来完成祂的目标,一次次地颠覆了世界对智慧和权力的期待。比如说,古代社会绝对遵从长子继承制,也就是说,长子会得到所有家产。但神总是拣选次子来完成祂的目标——祂选了亚伯而不是该隐,选了以撒而不是以实玛利,选了雅各而不是以扫,选了约瑟而不是流便,选了大卫而不是以利押。而祂拣选女性的时候,颠覆了当时的文化期待,没有拣选最漂亮、最有生育力的,祂选了撒拉而不是夏甲,选了拉结而不是利亚。祂选了弱小的以色列而不是强大的埃及。在以色列人初抵应许之地时,祂为以色列人选择的领袖,也就是士师,比如耶弗他、基甸、撒母耳等,都来自弱小的支派,在一国之内的地位较为低下。

有趣的是《马太福音》对耶稣家谱的记载。当时的社会里,女性是绝不会写入家谱的,只有男性。但耶稣的家谱里竟然提到四位女性,都是耶稣的母亲。她们是乱伦幸存者他玛、妓女喇合、摩押人路得、通奸者拔示巴。这些人都是道德和种族上的边缘人,但她们都是耶稣的母亲。

而耶稣本人呢,他总是选择与麻风病人为伍,与穷人为伴,与寡妇和孤儿在一起,与税吏、政治边缘人物、道德败坏的人同行。为什么?因为《圣经》就喜欢看好处于劣势的人吗?不是的。《腓立比书》第二章说,耶稣虽然本质上是神,却不坚持自己与神平等的地位,反而倒空自己,降卑成人的样式,死在十字架上,因此神赐给他超过万名之上的名。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说,神的本质就是要倒空自己的权柄,而不这么做的人则与神的本质相违背。《圣经》里,神一次又一次把被世界置于边缘的人置于中央,却把被世界置于中央的人置于边缘。为什么?因为耶稣正是通过贫穷和软弱拯救了我们。如果他以强者的姿态来,对我们说,跟随我、效仿我的人就会得救,那么得救的人只会有那些强者,和那些家庭美满、生活幸福、道德高尚且严于律己的人。但他不是这么来的。他说,我要去十字架上,而且要死在十字架上,我要为你的罪还债,要维持公义,使你因恩典得救。所以我们这些不好的人也能得救。换言之,耶稣基督通过放弃权力的方式拯救了我们,所以他有超过万名之上的名。也就是说,有一种方式能让人获得权力和影响,那就是服务他人,通过放弃你的特权、服侍他人、爱他人的方式。

因此,如果绝对道德就是一个为仇敌死在十字架上,还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的人,如果这就是你信奉的绝对道德,如果这就是大写的绝对真理,那么只要你真正理解了自己的信仰,就不会成为一个压迫者。你可以去争取正义,但你不会在这过程中变成一个压迫者。如果有基督徒是压迫者,那他们没有看进自己所信真理的核心。

时间到了,最后我想引用Richard Bauckham的话做结语。他说,耶稣基督的福音是一种非压迫性的绝对真理,在我们内心之外提供一种道德规范,以避免相对主义和自私的个人主义的失败,而这种绝对真理又并不能真正被用来压迫他人。

(以下是观众提问摘选)

问:你在最后提到,基督教是一种非压迫性的绝对真理,如果基督徒成为压迫者,那他们就是在拒绝自己信仰中最核心的部分。那我的问题是,为什么那么多有宗教信仰的人,包括基督徒,做了那么多恶?

答:这是没有借口的。我想解释一下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但不是要为这种行为开脱。解释不是开脱。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基督徒是因恩典而得救的,不是因为他们的好行为,而是因为神主动的宽恕。这与其他宗教非常不同。其他宗教都说,救赎是你自己达成的,要么你触摸到了神性,要么你通过一系列你必须做的事情与神连接了。也就是说,你通过努力获得自己的救赎。基督教却说,救赎不是你赢得的,而是你接受的一个礼物。多年以来我发现,一个站在基督教以外的人听了这些话,可能觉得这并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道理,他们可能会说,好了好了,知道,你被神原谅了。你可能以为,基督教就是试图像耶稣那样生活,那就是基督徒。不是的。实际上,从历史上说,基督教神学的观点是,只要你仍然认为做基督徒就等于努力做好人、像耶稣一样活,那么你就没有获得重生,没有脱胎换骨,没有接受圣灵,没有让神真正地进入你的生活中。基督教其实是为那些愿意承认自己不是好人的人敞开的。这些人若没有一个完全的救主,就毫无希望。这意味着,一个人皈依基督教不是因为他取得了什么成就,而是因为他没有取得什么成就,而他愿意承认这一点。大多数教外人士会说,如果你声称自己是基督徒,你就该比别人做得好,我应该对你有更高的要求。每次我听到这种话,都很矛盾。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说,当然了,《圣经》里到处都说,如果你真的被恩典所拯救,它终将改变你的生活。但关键是,你进入基督教之前不需要先做到改过自新,你是什么样子,就怎么来。所以很多心灵破碎的人加入了基督教,而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并没有走多远。我认为,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在基督徒身上能看到很多不成熟的行为,但这些人是真正的基督徒。一个教外人士可能会说,这样的人怎么能算真正的基督徒呢,你看看他们的行为!他们仍然脾气很坏,他们在工作中仍然咄咄逼人,他们不该是重生后的基督徒吗?我的回答就是,一方面,没错,他们必须改变。这没有借口。另一方面,他们不是因为做到了改过自新才得救。我要再强调一下,我是在解释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不是在为他们开脱。

基督徒从整体上说不仅不是道德楷模,反而是那些愿意承认自己不是的人。几年前我听一位牧师说了一段话,我认为很对。他说人与神之间最大的障碍,不是你的罪,而是你那该死的好行为。他的意思是说,基督教要让我们看到,就算是我们做的那些好事,往往也不是那么好。你的动机可能不好,你为了控制他人而这么做,你为了维持人设而这么做,你为了让神祝福你而这么做,等等等等。他说,那些认为自己很好的人,最无法接受基督教。而那些终于愿意承认自己在道德上的失败的人,一只脚已经跨进来了。也就是说,基督教里确实有很多破碎的心灵。做牧师这么多年,我见到很多基督徒,他们的行为完全不是他们该有的。教会以外的人会指着他们说,基督教就是这个样子。一方面,是的,基督教就是这个样子。就算你是个非常不完美的人,也可以和耶稣基督在爱中建立关系。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又的确令人尴尬。我说的这些话是要解释,为什么很多基督徒的行为不当,不是试图为这些行为开脱。